延寿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隶属于哈尔滨市,地处张广才岭西松花江右岸,玛延河中下游。南、东南、西南与尚志市为邻,北和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全县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为“七山半水二分半田”的山区农业县份。全县辖5镇4乡(合并前为15个乡镇),107个行政村(合并前为176个行政村),486个自然屯,总人口25.9万人。境内有汉、朝鲜、满、蒙古、回、壮、锡伯、侗、苗、达斡尔、赫哲、黎等12个民族聚居,汉族占总人口的92.8%。延寿县辖5个镇、4个乡:延寿镇、六团镇、中和镇、加信镇、延河镇、安山乡、寿山乡、玉河乡、青川乡。境内有:庆阳农场。延寿县经历历史的考验,被国家定为革命老区县。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延寿县曾是哈东军分区、专员公署和松江省委、省政府的驻地,是当时北满根据地的政治中心,韩光、冯仲云、李兆麟、赵尚志等抗日将士都曾在延寿留下过战斗的足迹;毛华初、邹问轩等革命人士也都曾在延寿生活、工作过。延寿人民曾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过卓越的贡献,历史将永远铭记。
延寿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