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隶属于哈尔滨市,地处张广才岭西松花江右岸,玛延河中下游。南、东南、西南与尚志市为邻,北和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全县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为“七山半水二分半田”的山区农业县份。全县辖5镇4乡(合并前为15个乡镇),107个行政村(合并前为176个行政村),486个自然屯,总人口25.9万人。境内有汉、朝鲜、满、蒙古、回、壮、锡伯、侗、苗、达斡尔、赫哲、黎等12个民族聚居,汉族占总人口的92.8%。延寿县辖5个镇、4个乡:延寿镇、六团镇、中和镇、加信镇、延河镇、安山乡、寿山乡、玉河乡、青川乡。境内有:庆阳农场。延寿县经历历史的考验,被国家定为革命老区县。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延寿县曾是哈东军分区、专员公署和松江省委、省政府的驻地,是当时北满根据地的政治中心,韩光、冯仲云、李兆麟、赵尚志等抗日将士都曾在延寿留下过战斗的足迹;毛华初、邹问轩等革命人士也都曾在延寿生活、工作过。延寿人民曾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过卓越的贡献,历史将永远铭记。
延寿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